奥维通信收到警示函,投资者可索赔

Connor Binance交易所 2025-09-08 7 0

奥维通信收到警示函,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6月21日奥维通信(002231)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调查,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营收4.5亿元-5.2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3200万元-4500万元。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预计营收2.8亿元-2.99亿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7500万元。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以上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财务总监戴明、财务总监李继芳、梁艳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公司及以上四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奥维通信再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次还涉及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

经查,奥维通信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资金,自2023年8月起被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约20797.97万元。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对公司、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金属制品业务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又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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