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002231)收监管函,投资者索赔继续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奥维通信(002231)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一、奥维通信涉嫌违规情况
2025年6月20日,奥维通信收到辽宁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针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前三季度差错更正事宜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暂定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奥维通信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2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联系律师登记索赔意向。
提交交易记录等材料(需证券公司盖章)。
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
等待判决或调解后获赔。
2、所需材料:
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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