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序列二: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00万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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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2日10时至2025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序列二: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珈伟新能;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起拍价(展示):2852.85万元,保证金:427万元,增价幅度:11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起拍价:挂网起拍价为2025年8月12日该股股票收盘价即4.29元乘以拍卖股票总数(700万股)乘以95%。该价格以及保证金、增价幅度仅为展示价格,并非本次拍卖实际起拍价格,实际起拍价以起拍日即2025年9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数(700万股)乘以95%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将在起拍日2025年9月12日10点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请竞买人持续关注);

2、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3、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4、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6、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

7、竞买人资格、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8、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竞买条件: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物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主体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委托代理竞买、联合竞买、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竞买行为须先经线下报名,相关人员可与本公告披露的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并于2025年9月8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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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标的物以股票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9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6924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电话。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喻经理:18802711470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027-6568689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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