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Connor Binance交易所 2025-10-13 25 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拍卖公告

展开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 月27 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28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参考价:43125000 元,起拍价:30187500元(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意:

1、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竞买人购买后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禁售期等相关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证劵管理机构了解相关政策,相关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悔拍的,保证金及成交款不予退还。

3、买受人竞买成功交付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4、本次拍卖起拍价以2025年10 月2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下浮3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请意向竞买人注意。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标的注意事项及瑕疵情况说明,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1、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其他欠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4、标的有查封、有冻结。标的为无限售流通股,涉及有关标的股票权利状态及持有人应承担的相应义务请竞买人自行通过官方网站、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谨慎参与竞买。

5、竞买人在开拍前需自行落实具体的资格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因不符合条件自行参加竞买,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违规等情况发生,竞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

6、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向相关证券管理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及了解。

7、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本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需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划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划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开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划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8、买受人竞买成交、完成过户手续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9、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10、因股票价格每日波动,成交后请买受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自成交之日至过户日期间,股价如有跌幅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买受人竞买成功交付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包含但不限于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请拨打新益拍卖呼叫中心:400-060-1332或登录新益拍卖官网/、关注新益拍卖微信公众号。本标的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实地考察及咨询。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开拍前需自行落实具体的资格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因不符合条件自行参加竞买,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违规等情况发生,竞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瑕疵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股票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划拨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于收到划拨过户执行裁定书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划拨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因拍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批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一周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京东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40442)买受人打款时需注明标的物名称。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内容若有冲突,最终以《拍卖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辅助机构电话: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17783593241、023-63110300、400-060133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63905266口法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376006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543 023-67673497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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