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传递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哈刚先生及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哈刚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毕建忠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董事李东、邹梦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具体理由为:
新的独立董事应当由李东、邹梦华、上海东和欣来提名,而本次提名的两位候选独立董事不是由李东、邹梦华、上海东和欣提名,故本人提出反对意见。
2、会议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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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李东、邹梦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具体理由与《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同。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哈刚先生及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哈刚先生及毕建忠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将在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哈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含拟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毕建忠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含拟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哈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教授职称。1987年7月至今,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任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沈阳远大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日,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建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日,毕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公司已于2025年7月2日将提案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提案1.00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7月17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毕莹
电话: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说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吴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吴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吴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吴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副总裁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资金被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为20,797.97万元,因公司收到上海东和欣关联方支付的款项抵减资金占用金额,应收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为公司委托加工生产过程中超标准耗用原材料的赔偿,按3.85%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等事项的影响,公司对资金占用余额进行了调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后公司应收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息共计19,703.45万元。
2025年1月,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通过预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原材料采购款的方式占用资金4,375.2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0万元,仍有本息合计18,423.83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情况
公司在发现资金占用事项后已积极与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沟通,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上海东和欣已于2025年4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以下简称“《还款计划》”),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保证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全部资金占用款。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0万元,仍有本息合计18,423.83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
三、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多次向上海东和欣及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发送《关于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的督促函》,督促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按照《还款计划》清偿占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并未按照原承诺的《还款计划》清偿占用资金。
2.公司后续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向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偿被占用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已对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李东、邹梦华及其关联方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东、邹梦华及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公司货款81,865,987.19元。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4.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上海东和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与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沟通,要求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尽快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持续督促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6.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充分借助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跟踪与关注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重要部门有关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遭受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于2024年2月21日与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签订了《委托加工框架合同》。无锡东和欣委托大江金属加工镀锡卷、镀锡基卷及轧硬卷等产品。在大江金属为无锡东和欣提供加工服务过程中,无锡东和欣将用于生产的备品备件、原材料、产成品等生产资料存放在大江金属工厂。
公司存放在大江金属工厂价值约2,504万元的存货因大江金属保管不善,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失。
后续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大江金属等相关方赔偿公司遭受的损失。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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